2007年的来临,对“4045”失业人员来说的确是一件喜人的事,因为从1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开始执行了。可是具体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社保补贴?通过审批后社保补贴的享受标准到底是什么?接到不少群众来电咨询后,有关负责人做了一番详细说明——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三个条件方可申请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享受补贴期限两种标准
(一)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