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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推广家电下乡财政政策解答

日期:2009-02-11 1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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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问: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与其他财政补贴政策比较,有何创新之处?

  答: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一是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二是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3、问: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是如何出台的?

  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文件要求,辽宁、大连、安徽、湖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吉林、新疆、北京、天津、上海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家电下乡工作。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北京市政府2009年1月8日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我市家电下乡从2009年1月23日至1月31日为试销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实施阶段。

  4、问: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的意义是什么?

  答: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二是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三是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五是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5、问:北京市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是如何确定的?

  答: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将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

  二是按照《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和商务部要求,在国家新增四类补贴产品中选择电脑和空调两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除了上述六种(国六件)产品之外,增加太阳能热水器和微波炉两类(京两件)产品作为我市自主增加的家电下乡产品。这八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一是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二是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三是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四是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五是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6、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补贴政策的有效时间?

  答:有效时间:凡在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7、问:北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鉴于国家新增的四类家电下乡产品和我市新增的两类家电下乡产品均需要招标确定,我市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采取统一宣传、分步实施方式。2009年1月23日至1月31日为试销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为实施阶段。

  在试销阶段,启动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的销售。在实施阶段,继续销售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微波炉四类产品的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8、问:家电下乡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答: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微波炉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待招标结束后确定。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9、问:如何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型号?

  答: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产品。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广工作招标中,共有90家生产企业的1264个型号的产品中标。

  10、问:如何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答: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宽电压、宽水压、洗涤量大、方便排水的洗衣机。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和洗衣机进排水管多次弯曲性能等。另外,根据推广实施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四类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11、问:如何识别家电下乡产品?

  答: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手机的外包装应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12、问:农民在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如何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

  答:农民可在所在区(县)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为了便于农民更好的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13、问:如何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

  答:为保证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中标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

  14、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携带什么证件?

  答:持本人身份证购买。

  15、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朋友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1)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确认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2)索要正规税务发票。(3)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粘贴在说明书封面上),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方可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4)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需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销售登记以备补贴。

  16、问: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有数量限制吗?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17、问: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如何领取补贴?

  答: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农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可跨年度申报。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一卡通”或开设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补贴帐户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18、农民申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时应带齐哪些证明材料?

  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一卡通”或者开设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补贴帐户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19、如何办理退货手续?

  答: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在国家《新三包规定》的范围内退货,如已在乡财政所申报补贴,可先在网点做退货登记,再到乡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到销售网点退货;如尚未申报补贴,可直接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换同型号的货可以直接换货,不同型号的,需先执行退货程序。

  20、问:如何防止家电下乡骗补行为的发生?

  答:一方面,为家电下乡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目前,商务部、财政部已对试点使用的系统进行了调整,改进了功能,增加了客户端及密钥等安全保障,以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21、问:补贴资金中央与地方财政如何分别负担的?怎样保证及时到位?

  答:目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即“国六件”,财政部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微波炉,即“京二件”,市财政负担100%。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财政部测算的各省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农业人口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等,将资金拨付到专户或将预算下达到区(县)财政局。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各区县财政先行垫付。待清算后,由市财政局归垫。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拔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区(县)财政局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22、问: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开始后,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监管还有什么后续措施?

  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严格考核。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竞标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将被淘汰。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和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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