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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日期:2007-07-19 16: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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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总经济师就此问题接受了采访。

  问:为什么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一项涉及全体职工的住房政策安排。首先要体现公平,即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应当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安排,这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第二,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有关因素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变化,并且要结合北京实际。2003年以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和城市住房消费特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却一直未做调整。比如,北京职工平均年工资由24045元升至36097元,住房公积金职均年缴存额由4284元升至6540元,职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10600元升至15900元,从责权对等而言,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经不适应现时。第三,越来越多的职工要求调整最高额度。根据媒体和网站的调查,近八成的接受调查者认为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于上述原因,管委会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问: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是什么?

  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资金充分运用四项原则,综合平衡分析并结合北京实际确定。

  问:请您具体解释一下这四项原则?

  李:首先是责权对等原则,是指职工应得到与其缴存额相对等的贷款额度。比如:一个职工按2007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2166元/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假定他用2166元/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可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1万元。由于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每个家庭1.5个缴存职工计算,家庭月缴存额为3249元,则贷款最高额度可以达到60万元左右。

  其次是贷款普遍性原则,是指要普遍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第三是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原则,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全体缴存人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基本住房需求。

  最后是资金充分运用原则,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留足备付金后,应尽可能多发放贷款,使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到贷款的低利率优惠,在短时期内解决更多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

  问:您认为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李: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的建立,对今后具有重大意义,它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要求,符合管理规律,更具科学性,它形成了动态调控机制,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体现依法、科学管理。

  第二,体现了公平,即职工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能得到相应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更有效地促进职工尽早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第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同时,通过资金的使用,创造更多的增值收益,可以更多地解决低收入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从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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