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国务院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08
  6.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20〕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7-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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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0〕5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4个单位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地方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主动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管网”要求,加强对地方指导和部门间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肖亚庆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成 员:梁言顺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刘烈宏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 锐  公安部副部长

      任鸿斌  商务部部长助理

      王晓峰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任荣发  税务总局副局长

      秦宜智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盛荣华  网信办副主任

      李春良  林草局副局长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颜江瑛  药监局副局长

      周晖国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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