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国务院文件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0-07
  6. [发文字号] 国发〔2019〕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10-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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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9年10月7日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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