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6-1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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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使境外旅客在京购物离境尽早享受退税优惠,拉动外来消费,我市拟于近期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将申请退税商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商业企业,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可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7号楼)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须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下载网址:http://www.bjsat.gov.cn/bjsat/bsfw/tzgg/201506/t20150610_228654.html)。

  有关离境退税政策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彭峰;联系电话:8721169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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