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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2023-07-31
  8. [发布日期] 2023-05-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关于开展顺义区2023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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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队开展2023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认定范围为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申请“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4.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5.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正处于公示期内;

  6.两年内未受到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

  7.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报名要求

  1.统计调查单位自愿参与认定,填写《顺义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联系所属镇、街、经济功能区统计所或统计局法规科)。

  2.申报纸质材料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统计局法规科(顺义区双丰街道复兴东街3号院政务服务中心B区6层6059室,邮箱shenyang@bjshy.gov.cn)或所属辖区统计所。经电话沟通后,申报单位也可通过邮箱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参加报名。

  三、信用奖励

  1.认定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将颁发“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牌匾或证书,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顺义统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两年有效期内免于市、区两级统计执法检查。

  3.推荐参加“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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