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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9-15
  6. [发文字号] 房政发〔2011〕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9-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发〔201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区政府第84次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大安山、佛子庄、霞云岭、南窖、史家营、蒲洼、周口店、河北8个原产煤乡镇煤矿关闭后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区政府决定实施山区人口迁移工程。为保证迁移工作有序实施,依据相关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新山区,推动“三化两区”建设为目标,创新思路、完善举措,积极有序实施山区人口迁移,逐步改变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缩小地区之间差距,促进生态涵养区建设,实现山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山区2.1万人迁移工作,同时解决好迁移人员的就业、转居、社保等一系列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的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自愿申请、分步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山区人口迁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2月-2008年5月)。

  全面调查煤矿关闭后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基本情况,了解山区人口的迁移意愿、人员结构、资产状况、就业需求和住房需求,为下一步确定迁移总体方案、制定迁移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出台政策阶段(2008年6月-2011年7月)。

  根据市政府批复,结合调查结果,确定人口迁移范围及迁移总体规模,分别制定《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人员确定办法》、《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原资产处置办法》、《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安置房分配方案》、《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房山区促进山区人口迁移人员就业工作方案》、《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安置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首批人员搬迁工作方案》、《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维护稳定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

  (三)首批迁移安置阶段(2011年8月-2012年5月)。

  主要任务:在阎村镇建设6.08万平方米安置房,完成1661名迁移人员安置任务。

  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首批迁移安置资金。落实市政府支持资金,积极筹集区级资金,保证项目建设及人员安置资金需求。

  2.区迁移办负责组织实施首批迁移安置房建设和房屋分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各职能部门、涉迁乡镇和阎村镇按照配套政策和职责分工,落实首批迁移人员原资产处置、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搬迁范围:史家营、大安山、佛子庄、南窖、蒲洼、霞云岭6个产煤乡镇受采空塌陷严重影响地区;2010年经市国土局和北京市地质研究所认定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险户;已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且经北京市地质研究所确认的险户。

  (四)全面迁移安置阶段(2012年10月-2016年6月)。

  在完成首批迁移安置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周密部署,缜密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分期分批实施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有序完成2.1万人的迁移任务。

  (五)巩固完善阶段(2015年以后)。

  对山区人口迁移工作做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原资产处置、安置房分配、社会保障及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巩固搬迁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房山区山区人口迁移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迁管委),迁管委由区相关委办局、涉迁乡镇和安置地所在乡镇(街道)组成。迁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山区人口迁移工作。相关委办局、涉迁乡镇和安置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级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山区人口迁移工作有序实施。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山区人口迁移工程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使山区广大群众及安置地被征地群众充分了解迁移安置政策,自愿、理性搬迁。对支持、配合迁移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全区形成大力推进山区人口迁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全程透明。

  迁移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和工作关系的协调,程序复杂,政策性强,资金流量大。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对迁移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全程跟踪审计,确保迁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迁移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四)建立体系,有序迁移。

  要对山区人口迁移过程中的人员确定、原资产处置、房屋分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认真分析,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山区人口迁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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