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1-14
  6. [发文字号] 京文旅发〔2022〕11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1-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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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旅发〔2022〕110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化解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文化和旅游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BF-2022-2735)(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广使用,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whly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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