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16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2〕23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推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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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2〕23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开发建设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与代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及代持机构使用示范文本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附件:

  1.《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

  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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