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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合发文单位]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
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9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进口非冷链货品(邮件)处置要点(试行)》的通知
附件:进口非冷链货品(邮件)处置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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