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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9-26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1〕3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0-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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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1〕313号

各有关单位:

  9月20日,通州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断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在家中充电时发生爆炸起火。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消防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电动自行车应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

  二、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需在生活区进行充电的,项目部应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严格管理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充电。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要建立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台账,明确专职司机负责操作。无法在生活区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区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充电区域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四、加强巡视巡查。各项目要建立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五、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项目要联合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培训其掌握电池充电安全使用常识、规范操作等技能。

  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应急演练,并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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