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10
  6. [发文字号] 京政字〔2021〕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4-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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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字〔2021〕14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批复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京技管文〔2021〕25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总体实施方案》,设立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以下简称政策先行区)。

  二、政策先行区实施范围为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以及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京津高速(北京段)、大兴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路(新机场高速口至京津高速口段)、南六环路(新机场高速口至京津高速口段)及大兴机场北线高速公路等区域及路段。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抓住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战略机遇,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推广等探索创新性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推进政策先行区建设,加快形成新型产业生态体系,实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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