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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航空、航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1-11
  6.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1〕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1-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15期(总第699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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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信发〔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1日  


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卫星网络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其技术密集、资本驱动、商业化运作特征明显,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北京市商业航天产业基础雄厚,资源丰富,在产业决策、科研攻关、核心制造等环节优势明显,为卫星网络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动商业航天领域高端制造,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挖掘数字经济新动能,助力“两区”建设,北京市将抢抓卫星网络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强政策支持,创新投融机制,发挥央企和头部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卫星网络产业成为北京经济增长的新高地。

  一、产业发展目标

  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立足北京航天领域基础雄厚、人才集聚、技术创新等资源禀赋,巩固和发挥“南箭北星”基础优势,加强卫星网络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研发攻关,加快推进星座组网,布局地面应用终端和运营服务等产业,丰富和推广应用场景,赋能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城市管理。以卫星网络、北斗应用引导技术、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在京聚集,加快培育卫星网络优势企业,带动5G通讯、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五”末,构建具有引领性的卫星网络星座和运营平台,形成卫星网络标准体系,拓展一批卫星网络重大应用场景,打造覆盖火箭、卫星、地面终端、运营服务及核心软硬件、系统运控的卫星网络全产业链,培育北斗创新及融合应用的产业生态,支撑“十四五”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卫星网络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支持央企在京发展。落实“四个服务”功能定位,支持卫星网络系统研究,商业液体火箭、商业卫星、地面终端设备、核心软硬件研制,系统运控、运营服务等卫星网络和北斗产业关键环节在京布局,鼓励央企率先在京开展运营示范,加强央企人才落户、总部用地、职工住房、基础设施配套等需求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京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卫星星座建设,推动商业火箭和卫星、地面终端设备、核心软硬件、系统运控、网络运营等产业环节在京落地。发挥头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联合配套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建立多元、敏捷、垂直的产业供应体系,提高在京配套率,维护卫星网络产业链安全。支持头部企业建设总部工厂,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布局,在示范应用、标准建立等方面树立业内标杆,以“制造业+”模式延展产业链,丰富总部业态,提升总部经济能级。除国家有明确限制的产品领域外,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卫星网络产业发展。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空间、人才等优势,采用市场机制,通过股权投资、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共建等方式参与卫星网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海淀区、丰台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4.支持商业火箭产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在火箭研发、制造方面的优势,重点围绕垂直回收、低成本可重复使用、大推力等火箭技术瓶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提升商业火箭智能制造、协同制造能力,培育核心价值节点,支撑新技术向产品快速迭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丰台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商业卫星产业。发挥央企主力军作用,巩固提升民营企业卫星研发、制造能力。围绕卫星总体及主要分系统,开展低成本制造、智能化与全电化设计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试验,加快推动卫星关键器件自主可控和国产化替代,打造商业卫星产业集群,为在京研发、制造商业卫星提供完整配套,支撑形成卫星的低成本、高可靠、大批量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地面终端相关产业。以北京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为基础,提前引导布局信关站,液晶相控阵天线,船载、车载、机载和手持设备等地面终端产业,抓住产业融合发展机遇,与5G通讯、电子信息相关技术相互促进、迭代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推动卫星网络建设,拓展运营服务。支持卫星网络和运营平台建设,开展北斗应用运营服务。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和推广卫星网络通讯和空间信息的增值服务,推动系统运控、空间大数据等领域数字产业化、平台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西城区、丰台区等各有关区政府)

  (三)加强协同发展,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

  8.推动卫星网络和5G通讯协同发展。把握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支持企业开展星地异构网络互联、大容量多信关站协同组网、星地网络融合、链路覆盖增强、网络资源分配、休眠唤醒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卫星网络与5G网络、地面设备和运营服务的全链条互联互通、互为补充,探索以卫星网络为显著特征的新一代通信技术。(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9.培育“卫星网络+”新业态。加快成果转化,拓展应用领域,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依托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在体制、网络、管理、频谱、业务、平台、终端等方面,开展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及关键设备研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网络核心产品,推动卫星网络与电子信息等高精尖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卫星网络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一体化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0.建立新型研发机制。面向国家重大工程需求,探索联合创新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建设新型研发平台,鼓励卫星网络和北斗企业与在京央企、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建设实验室、公共平台、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从配套资金、人才引进、空间保障等多维度,支持卫星网络战略前沿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

  (四)丰富应用场景,加快示范应用

  11.创新应用场景。支持卫星网络试验示范系统建设,推动卫星网络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在交通物流、航空航海、石油电力等领域示范应用。建设北斗应用重大场景,打造一批可实用、可体验、可复制的北斗创新融合应用“样板间”,提升北斗应用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丰台区、顺义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强化示范应用。坚持“能用尽用”推广原则,鼓励交通、民生服务等领域新上项目,采购相关技术及产品,助推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发展。加快在防灾减灾、水务监测和城市管理等领域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国资委)

  (五)打造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3.建设卫星网络产业基地。紧密结合北京城市更新和当前商业航天发展格局,充分利用现有园区“腾笼换鸟”,先期以“南箭北星”引领辐射,打造卫星网络总部、系统研发,总装集成、核心关键部件制造,系统运控、运营服务等产业基地。在大兴区、经开区建设商业航天产业基地以及商业火箭创新中心等,做强“南箭”;在海淀区建设商业卫星产业基地和星座运控、运营平台,做强“北星”;丰台区明确发展空间规划,发挥央企、军工优势,承接溢出项目。各区错位发展,形成协作互补,吸引地面终端、核心软硬件等相关产业集聚,形成示范效应,向石景山、顺义、昌平、怀柔等地辐射。探索代建回购、前租后让等方式,保障企业的空间需求。对于新设企业,在土地出让、房租补贴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园区尽早产生规模效益。在项目入驻时,本着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实施空间开放共享,适当调整项目评价考核标准,在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探索同类型企业协同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4.建设北斗产业创新基地和应用示范基地。加强技术创新,建设产业集群,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园。(责任单位:顺义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5.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卫星网络园区项目,鼓励各区和社会力量,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做好水、电、气、环保、物流等生产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大兴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深度对接津冀地区,推动卫星网络产业协同布局

  16.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北京要承担起科技创新中心对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使命,强化创新要素在京聚集,服务央企、科研院所、高校的创新资源在京成长,全力支持卫星网络技术研发和系统建设。加快向津冀地区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7.跨区域协同产业布局。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总体定位,以央企产业布局为先导,加快创新迭代,协同布局先进材料、高端制造、产品试验、综合应用等产业环节,完善和丰富区域内全产业链,打造京津冀一体化产业新业态,巩固和提升商业航天产业在全国的领军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8.推出一批协同应用场景。以2022年冬奥会为重大应用场景,推广卫星网络先进技术。推动卫星网络在雄安新区等京津冀智慧城市建设中先试先行,赋能城市全域感知、数字运营和智能决策等。加快卫星网络成熟产品在三地应用,推动航天领域数字产业化,提升区域经济能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9.创新一体化服务机制。探索政策会商、资质互认,推动支持措施衔接。研究利益三地分享、便于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基础设施、重大平台等共建共享,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强产业发展吸引力

  20.加强基金支持。针对卫星网络产业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充分发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成长期和初创企业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卫星网络及北斗创新应用领域子基金。在基金清算时,按政府出资超额收益的10%-20%,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1.加强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开展厂房及生产线建设、技术改造、制造业服务业融合、产业服务平台及中试检测平台、星座组网、地面系统集成、重大应用场景等建设项目,卫星网络前沿关键技术研发等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各有关区政府)

  22.加强融资支持。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用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监管容忍等多种政策组合,用足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金融产品服务,组织精准、高效、便捷的融资对接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做好前置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北京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科创板、新三板、主板上市融资。探索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等,推动金融机构设计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3.实施保险贴费。有效分散和降低商业航天企业创新发展风险,对在京依法从事商业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商业航天发射保险不超过50%的贴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区政府)

  (八)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4.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密切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精准服务常态化机制。发挥“两区”建设叠加优势,在无线电频率台站、电信运营许可等卫星网络企业核心关切的政策上,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突破和在京先试先行。指导企业加快申办和认定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天发射许可、高新技术企业等。(责任单位:市国家保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

  25.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人才、毕业生引进,通过户口、工作居住证、子女教育、所得税奖励、住房保障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在京服务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发展。将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优秀人才,纳入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人才工作奖项评选。(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区政府)

  26.推送定制化服务。本着“接诉即办”原则,定期走访调研卫星网络和北斗企业,了解园区企业发展诉求,实施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向企业推送产业政策、项目信息、支持措施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1.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区和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分解工作任务,把支持措施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加快构建北京市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加强业务对接。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门,跟踪了解并及时发布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产业有关政策和项目信息等。开展省际合作对接,为企业共享共用发射场等设施提供支持。组织政策宣贯、项目对接、交流培训等活动,开展“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编制发布北京市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企业名录,指导各区、各部门支持入库企业,培育和支持一批卫星网络和北斗应用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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