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31
  6. [发文字号] 京文旅发〔2020〕48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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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旅发〔2020〕481号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实现精准有效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冬季以及元旦、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不举办大型年会、联欢会、游园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严格进出京管理,倡导员工就地过节。引导员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严密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防疫规定的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内容将视疫情发展进行适时调整,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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