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9-01
  5. [成文日期] 2020-08-17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8-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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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

  为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和《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我委组织对《关于实施急救分级分类救护的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红十字会

2020年8月17日


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修订版)

  为提高本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有效救治,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加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院前医疗急救是指《条例》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呼叫电话为“120”。

  二、非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对《条例》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的医疗护送和转运行为,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及跨省际的非院前医疗急救转诊、转院,治愈(好转)患者出院或转至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院,行动不便患者看病就医等提供的医疗照护类转运服务等,非院前医疗急救转运服务以及航空医疗救援服务,呼叫电话为“999”。非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规范由市卫生健康委另行组织制定。

  三、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逐步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和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调度。自2022年起,120指挥调度中心接到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或初步判定为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转999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派车。999指挥调度中心接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或初步判定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转120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派车。自即日起到2021年底为过渡期,120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系统将逐步以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为主,减少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量;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将逐步增加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量,减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量。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120指挥调度中心可根据需要联合999指挥调度中心,指挥调度999服务力量协助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场所的医疗保障任务,由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商业性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原则上由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承担。

  六、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与非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急救和非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规范使用院前医疗急救和非院前医疗急救资源。

  七、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院前医疗急救分类救护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卫应急〔2017〕5号)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急救分级分类救护的办法>的通知》(京卫应急〔2019〕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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