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8-11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能字〔2020〕8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8-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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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字〔2020〕8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4月26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各区于5月6日至5月27日分四批确定了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名单。为保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实现应培尽培、应享尽享,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48号文的政策执行期由“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调整为“2020年5月6日至9月30日”。

  二、将48号文的补贴申请时间截止日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0月31日。

  三、各区要履行审核拨付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培训和经费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质保量推进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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