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4. [实施日期] 2020-06-14
  5. [成文日期] 2020-06-14
  6.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0〕4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6-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近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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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发〔2020〕46号

  为做好与新发地批发市场有关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保障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近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凡自2020年5月30日(含)以来到过北京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或与市场销售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居住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在社区居住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包括所居住酒店)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相关人员自报告之日起14天内到岗上班,并督促其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落实居家观察等各项防疫义务。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北京健康宝、登记人员信息、保持安全距离、科学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消杀、保持室内通风等各项防疫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员工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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