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27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20〕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4-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1期(总第647期)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部分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延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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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0〕4号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严格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工情况,部分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可延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凡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继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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