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20〕4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阶段性下调本市各类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证稳定供应。燃气企业已按原标准收费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降价时间和标准进行追溯,妥善做好退费清算,确保用户获得降价红利。
三、本通知规定时间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京发改〔2019〕1544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北京市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注:本表价格调整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