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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23
  6. [发文字号] 京教基二〔2020〕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9期(总第655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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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20〕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基二〔2018〕16号),切实做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考试育人功能和正确导向作用,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全面考核,全开全学全考,引导学生扎实学好每门科目,为全面发展打牢基础。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统筹兼顾,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再制定考试说明,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形成育人合力。

  (三)考试定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监测初中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

  (二)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2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外语考试采用笔试、听力和口语考试的方式,听力和口语考试与笔试分离,笔试时长90分钟,听力和口语考试时长30分钟,学生九年级有两次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

  3.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考试,采用笔试与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每门科目笔试时长均为70分钟。2023年前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5.艺术(音乐、美术)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测评确定成绩,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依据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具体要求由各区教委制定。

  (三)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原始成绩主要用于中招录取,等级成绩主要用于毕业认定和自主招生。

  1.原始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其中现场考试分值30分,过程性考核分值10分。

  2.等级成绩。等级成绩依据原始成绩划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每门科目成绩达到满分的85%(含)以上为A等,满分的70%(含)至满分的85%为B等,满分的60%(含)至满分的70%为C等,满分的60%以下为D等。

  3.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考试仅以等级成绩呈现。

  (四)实践活动计分方式

  实践活动包括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1.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计分方式。学生须在初中三年完成10次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每次计3分,满分30分。成绩除以3后,分别计入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计分方式。学生七、八、九年级每学年应完成10次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共30次,每次计1分,满分30分。成绩除以3后四舍五入取整,分别计入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往届生相关科目每科成绩由笔试成绩加毕业时实践活动成绩计分。在外省市就读回京参加中招的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外省回京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满分70分)乘以8/7,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内容学习后参加该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其中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学完即考。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语文、数学、外语(笔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

  (二)考试对象

  1.本市初中在校学生均须按年级参加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本市初中在校生,须于毕业当年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毕业。

  2.外省回京考生应按年级参加本市中招录取相关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考试须八年级参加。

  3.往届生只能参加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方式

  本市初中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报名。

  往届生、外省回京考生等其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组织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

  2.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由全市统一考试项目、标准及要求,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区具体实施。过程性考核由全市统一部署,各学校具体实施。

  3.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考试由各区按照市级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将各科等级成绩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四、成绩应用

  (一)初中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合格方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区教委制定补考办法,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随班就读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原则上完成9年义务教育即可准予毕业。

  2.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经外省市相关教育部门认定具体等级后,到区教委指定部门申请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认定。

  (二)中招录取

  从12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确定8门,将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6门成绩必须计入;按照文理兼顾原则,在历史和地理中择优确定1门、在化学和生物中择优确定1门计入。往届生和未在八年级参加本市地理、生物2门科目考试的应届生,将历史、化学2门科目成绩计入。

  校额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录取总成绩须达到570分。

  往届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成绩减5分后进行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另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考试命题改革

  市教委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统一管理,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市级组考科目命题工作,科学设置试题难度,保持难度基本稳定,提高命题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

  各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工作。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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