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3
  6.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0〕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4期(总第650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务楼宇物业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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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发〔2020〕22号

  商务楼宇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密集,是做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重点防疫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物业单位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要制定商务楼宇和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掌握商务楼宇内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二、要督促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13号)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好各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要严格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人员出入管理,落实好入口管理、凭证出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健康信息查验等防疫要求。

  四、要严格外来人员管理,落实好出入登记(确认访客准确信息、接待单位和联系人等)、测量体温、健康信息查验等措施,督促接待单位通过有效措施降低外来人员涉众接触程度。

  五、要保持楼宇内空气流通,督促办公单位和做好公共空间开窗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抽气装置加强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的,要关闭回风系统,使用全新风运行。

  六、要保持楼宇内清洁卫生,按防疫规范及时清运垃圾。对食堂、茶水间、电梯、卫生间、地下车库、集体宿舍等公共空间以及接触较多的扶手、门把手、水龙头、ATM机等部位,按照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及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七、要通过设专人、张贴提示或厢内标记位置等,控制共用厢式电梯的同乘人数并保持间距。鼓励采取走步行梯、低层不停、分区运行等减少接触的电梯管理使用措施。

  八、要在员工食堂采取延长供餐时间、错时分区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提醒餐前洗手、取餐间隔、就餐分散、等候和餐后佩戴口罩等。鼓励自备餐具。

  九、建立本单位在岗人员名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杜绝异常状态人员到岗工作,特别要做好保洁、保安、物业、食堂、维修维护等后勤物业工作人员和其他临时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防控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商务楼宇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可拨打12345电话监督反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商务楼宇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住建部门将加强对物业单位落实防控责任的管理监督,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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