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价格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11-15
  5. [成文日期] 2019-11-07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1546号
  7. [废止日期] 2020-03-15
  8. [发布日期] 2019-11-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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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9〕15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调整为86.5元/吉焦(含税);自2020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8.1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9〕455号)自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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