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8-08
  6. [发文字号] 京商生活字〔2019〕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8-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36期(总第624期)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便民店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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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生活字〔201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便民店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8日

  (联系人:生活服务业处 李志鹏;电话:55579598)


北京市便民店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便民店(特色小店)主要是指单体便民小商店,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快递、便民维修等基本便民商业功能的网点,是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更好地满足首都市民对日常用品的便利性、宜居性和多样性消费需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生活性服务业的商业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着力推进便民店“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更好地满足首都市民便利性、宜居性和多样性消费需求,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本市每个社区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点、美容美发、维修、家政等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全覆盖,连锁便利店6400个左右,达到每百万人拥有连锁便利店数量300个左右,培育蔬菜零售等八类业态1万个左右的标准化便民店,支持发展一批有北京特色、市民欢迎的特色小店,使北京的便民服务程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019年,新建便民店1200个左右,其中新建连锁便利店700个左右,实现每百万人拥有连锁便利店数量240个左右;新建蔬菜零售网点70个左右、早餐店150个左右、家政等其他五类业态280个左右。出台特色便民店支持政策,推动各区进行标准宣贯和引导培育一批特色便民店。培育2000个以上的标准化便民店。

  ——2020年,新建便民店1500个左右,其中新建连锁便利店700个左右,实现每百万人拥有连锁便利店数量270个左右;新建蔬菜零售网点80个左右、早餐店160个左右、家政等其他五类业态560个左右。培育4000个左右的标准化便民店。

  ——2021年,新建便民店1500个左右,其中新建连锁便利店700个左右,实现每百万人拥有连锁便利店数量300个左右;新建蔬菜零售网点80个左右、早餐店160个左右、家政等其他五类业态560个左右。培育4000个左右的标准化便民店。

  三、重点任务

  (一)拓展便民店设施空间

  发挥好政府作用,做到“五个一批”。通过规划配置一批,特别是规划中已经明确的便民设施配置指标要落实到位;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改造提升一批,便民店尽可能保留,菜场尽可能不拆;利用疏解腾退空间补上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足的地区,腾退空间应优先发展便民店,包括利用地下空间(含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开便民店;安排国有商业设施发展一批,鼓励国企按规划和需求自办或将自有土地房屋优先出租给便民服务企业;运用政策手段扶持一批,支持各区政府从市场租用一些空间用于便民店建设。(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便民店补短板力度

  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学校、地铁、医院、公园、科技园区等便民店布局不足区域的空闲资源,推进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在便民服务设施不足区域,探索利用厢式智能便利设施、自动售卖设施、蔬菜零售车、移动餐饮售卖车等完善社区便民服务。利用原有供销网点,支持连锁便利店企业在农村布局发展,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体系。(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扩大便民店商品服务搭载

  支持开发自有品牌,引入定制商品,拓展与电商平台合作渠道,扩大商品经营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便民店增加早餐、蔬菜、针头线脑、简餐主食制售、机制饮品制售以及果蔬生鲜、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图书音像报纸杂志等商品零售。鼓励便民店增加小物维修、代收洗衣、代收代发、复印传真、照相扩印、充电宝租用、提供雨伞等便民服务功能。支持便民店24小时营业,设置就餐和读书区、开放卫生间,完善老年卡、刷脸、网络等新型支付结算。(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

  (四)拓展便民店社会服务功能

  适应构建和谐平安社区需要,建设以便民店为主体的“熟人社会”,在便民店引入公益宣传、社区服务等功能,创建汇聚家庭交往、志愿服务等内容的微型社区公共交流中心和便民驿站。(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民政局)

  (五)推动特色小店发展

  特色小店是体现北京城市商业风貌和独特风情,在市民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口碑的零售、餐饮或其他生活服务类小型店铺。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盘活国有网点资源,鼓励各区通过租金减免等多种方式扶持特色小店发展。搭建特色小店与品牌连锁企业的合作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对确需更新改造或拆迁的特色小店,应优先原址复建或就近安排经营场所恢复经营。(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提高便民店服务质量

  鼓励便民店从业企业开展入职培训、在岗培训等,提升员工素质。组织企业参加商业服务业技能大赛,培育技能“优胜选手”;制定标准化便民店规范,培育标准化便民店;强化品牌宣传,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建立便利店协会等社会组织,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连锁便民店服务开展评估。(主责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市民政局)

  (七)优化便民店营商环境

  抓细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适时推出新的举措。扩大便民店“一区一照”登记试点范围,试点推动“一市一照”登记注册,试点推动连锁便民店企业“总部纳税、跨区分配”。支持便民店企业在规划园区建设集中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实施“审慎包容”监管,鼓励北京特色商业街开展周末临时市集、夜间市集等活动。(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加大便民店建设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商务发展等财政资金,加大对新建连锁直营门店和特色小店等商业便民服务项目的资金支持。开展便民店租金价格监测,动态了解其经营场所平均租金及其变动趋势,借鉴国内外有关做法,研究制定租金调控政策。利用市商贸流通企业担保平台和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拓展中小便民店企业融资渠道。(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建立便民店大数据服务平台

  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动态调整和完善《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并将特色小店等数据信息统一纳入便民店服务平台。加强便民店监测和核验,每年市级部门对建设提升的便民店进行抽查核验,各区进行一次普查核验,动态掌握其运行情况,及时更新“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地图”,供市民查询。各区结合便民店发展情况,可进行针对性的查缺、补漏和进行业态分析、调整。(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以及市相关成员单位)

  (十)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常态化经营风险监测和绿黄橙红四级预警机制。引导便民店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排查。加强便民店大规模关店的善后处置,市区两级联动介入,多部门协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利益诉求,确保便民店服务不断档。注意加强人物技防建设,制定完善安保和应急处突方案预案,落实各类应急处置设施设备配备,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主责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联动、共建共治、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区工作绩效考核,强化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狠抓政策落实

  各区商务部门要把便民店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细化方案,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对便民店规划、建设、监管等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三)注重宣传报道

  深入挖掘和宣传便民店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经验和模式,营造支持便民店建设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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