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2019-06-26
  5. [成文日期] 2019-06-25
  6. [发文字号] 京科发〔2019〕8号
  7. [废止日期] 2020-12-31
  8. [发布日期] 2019-06-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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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发〔2019〕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调整如下:

  1.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纯电动汽车(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纯电动汽车除外)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2.将第九条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修改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本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自2019年6月26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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