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海关
  4. [实施日期] 2019-06-17
  5. [成文日期] 2019-06-14
  6. [发文字号] 京商外运字〔2019〕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6-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6期(总第614期)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海关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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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外运字〔2019〕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海关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参照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海关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张竞天;联系电话:55579510)


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北京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结构优化,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稳妥审慎、逐步放开、放管结合、市场主导”原则,精选企业资格,严控商品质量,理顺出口流程,注重品牌口碑,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依托,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二手车出口主体多样化、市场多元化、商品标准化的繁荣态势。

  二、出口企业甄选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2.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中,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出口乘用车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二手车经营行为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等。

  4.出口商用车企业需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

  5.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6.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

  7.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甄选及备案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市商务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召开评审会,依据出口企业基本条件,严格甄选出口企业,择优确定出口企业名单,并报商务部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三)动态管理

  1.实施动态考核。二手车出口企业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二手车出口业务情况,对未达到工作要求、出现违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限期整改,停发出口许可证3个月。

  2.建立退出机制。二手车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目标国家的政策调整、自身业务调整等情况,自愿申请退出;对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年内无出口实际业绩、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交易和注销、经海关查验出口车辆与实际报关信息不符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其二手车出口企业备案。

  三、出口企业责任义务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责任主体,应履行整备检测、质量保障、提供售后服务等义务。

  (一)规范经营。二手车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按要求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已出口机动车注销登记,注销车辆不得回运;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据实申报出口许可证及报关单。

  (二)诚实守信。二手车出口企业应自觉维护出口秩序,不参与恶意无序竞争。按出口目标国家要求收购车辆并进行整备,向境外买家提供全面、准确的车辆车况信息及检测鉴定信息。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境外买家投诉事项。

  (三)创新开拓。二手车出口企业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构建海外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以出口二手车为引领带动产业链和服务“走出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品牌。

  四、出口业务流程

  (一)收购车辆。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二)车辆整备。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

  (三)检测鉴定。拟出口二手车需经市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车辆鉴定评估机构检测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检测鉴定标准和方法另行规定。

  (四)申领出口许可证。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五)报关通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六)车辆注销。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组建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北京海关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二手车出口业务中存在的制度障碍,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组织研究支持政策,及时统计和报送进展情况,核发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进行动态管理等。市交通委负责受理原车辆所有人办理完成车辆注销登记后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协助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北京海关负责二手车出口通关监管,协调解决口岸通关环节遇到的问题等。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凭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依法办理出口机动车注销登记工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信息管理,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

  (四)优化政务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运营风险,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二手车许可证申领、车辆转移和注销登记、出口通关等流程,提升二手车流通效率。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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