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5-22
  5. [成文日期] 2019-05-15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5-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9年 第21期(总第609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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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21-京人社积发〔2019〕73号-1.jpg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21-京人社积发〔2019〕73号-2.jpg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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