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办字〔2015〕4号
各相关单位:
《密云县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密云县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本县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核实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核实全县各类企业数量和分布,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为搭建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提供基础保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信息化“京安”工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服务,提升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本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在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础上,全面调查了解全县矿山、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热力、燃气、电力、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据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管理,明确职责。统筹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一标准,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及运行机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共同参与,分工协作。本次普查工作采取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方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企业通过系统、电子表格等多种形式全面梳理、填报自身安全生产条件信息。镇街、开发区负责统筹抓好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全县建立统一领导、属地协同、行业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普查工作合力。
(三)健全机制,资源共享。畅通普查工作渠道,统一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据库,与属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施集约化建设。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数据的采集、维护、应用、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密云县第一次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普查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安全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分局、县地税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市政市容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文化委、县体育局、县旅游委、县广电中心、县经济信息化委、县质监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县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企业普查的标准;负责普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信息收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的督促落实,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普查工作。
(三)工作规则
根据本县情况,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县领导的指示批示、成员单位要求或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或者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有关组织机构。做好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加强对普查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摸清本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的审核、抽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四、普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纳入普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在本县注册、经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外埠注册、本县经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本县注册、外埠经营或没有实体经营行为和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外。
(二)普查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工商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地址信息、法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和人员、培训考核、设备设施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第一次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使用管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4年8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成立普查工作队伍并开展培训,学习试点经验等。
第二阶段:全面普查(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全面开展动员、培训,启动普查宣传。确定企业普查底册,开展入户登记、采集普查数据,做好数据审核、检查等。
1.动员部署(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部署各阶段具体任务,广泛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工作交流。
(2)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在本辖区内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充分调动基层组织、企业的积极性,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培训(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
(1)组织开展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镇街、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全面培训,包括普查管理办法、普查标准、数据维护管理流程和系统操作等。镇街、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普查人员和企业进行全面培训,保证普查人员和填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数据采集要求。
(2)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宣传册、培训手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普查登记(2014年11月1日-2015年10月31日)
(1)确定企业普查底册。在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基础上,协调统计部门,共享各类企业的普查数据,形成普查底册。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普查底册进行梳理分类,按属地原则下发给各镇街(地区)、开发区,初步形成待核实企业底册。
(2)企业信息采集。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组织对辖区内企业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登记,对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型、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将基础信息和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录入系统。
(3)数据审核。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组织对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审核,发现缺项、错项等未按标准填报的要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使用管理(2015年11月起)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完成数据验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做好数据综合开发利用。
1.组织对各镇街、开发区采集的数据进行抽查,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验收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的实施以及数据使用、管理流程,建立数据动态维护机制。
3.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与各镇街(地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据库与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融合,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提升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拿出科学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保障,对镇街(地区)、开发区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所需的工作经费,要予以充分保障。
(二)加强质量控制。要严把普查质量关,严格筛选、核实、审查程序,加强对数据采集、录入人员的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条件普查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做好普查结果的抽查检验,对于普查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普查工作全覆盖、全掌控。
(三)加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普查要与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化达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与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实际业务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简化程序,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导和抽查,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地区)、开发区要采取各种方式,对普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做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定期汇总、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普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普查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