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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北京市启动国有资产处置新方式——进场交易制度,今后凡规定范围内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均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处置,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推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了一条新路。为确保进场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北京市财政局对各环节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要求,主要做法是:
一、规定了相关单位职责。确定北京产权交易所为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机构,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同时,对北京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各自的职责进行了规定,确保进场交易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了进场交易范围。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等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单价原值10万元(含10万元)、批量价值原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另有规定要求的资产必须进场交易。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无偿调拨、捐赠的资产,涉及国家机密及国家规定的不进行公开处置的资产可不进场交易。
三、规范了处置价格的确定程序。经中介机构评估或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拍卖底价,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再次确定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处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也不得使用打折、优惠等其他附加条件。
四、强化了处置信息发布的管理。为确保处置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国有资产处置信息发布、调整、撤销等环节的公告时限、发布载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布的受让条件不得有明显的倾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五、严格了处置收入的管理。为确保处置收入的应缴尽缴、应收尽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收益及处置资金预算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的处置收入,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按时上缴国库或返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此外,还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进场交易工作规范运行。
进场交易制度是北京市财政局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角度,结合市场机制,所做出的一项创新。对于今后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衔接的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