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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9月1日起,本市城镇户口家庭只需按每人每年缴纳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10月1日起,本市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大大地缓解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本市150万城镇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和30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将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待遇。政府每年将拿出4个亿补贴这项大病医疗保险。
据了解,北京市自2001年建立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3年建立面向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被医疗保障体系所覆盖,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重点解决好城镇无保障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和市十次党代会提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精神,市政府组织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细致地调研、分析、测算,起草制定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这项工作列入2007年市政府为市民为的58件实事之一。市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参保范围
据了解,城镇老年人的参保范围是: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的参保范围是: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和方式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保障待遇
据介绍,这项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
就医管理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后的儿童可直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医保已覆盖95%城镇户籍人口
据了解,目前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突破700万,参保的城镇职工和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约占全市城镇户籍人口的75%,2007年秋天将启动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参保工作,这“一老一小”两部分人群约占全市城镇户籍总人口20%,余下的5%主要包括城镇重障残疾人员约有9.6万人,以及在劳动年龄内没有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约40万人。本市将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参保办法,争取实现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也就是说,从2008年起本市城镇户籍人口有望人人可以享受医保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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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特点
据介绍,这项大病医疗保险具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大病有保障。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有效化解大病重病风险;二是政府补贴高。政府每年为城镇老年人补贴11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补贴50元,据测算,政府每年要为这项医疗保险补贴4亿元;三是个人缴费少。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四是覆盖范围广。基本覆盖了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居民,覆盖范围将达到约200万人;五是操作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就医手册、定点医院选择、就医管理、结算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六是制度衔接好。此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与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附: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发《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