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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07年市政府《办实事》和治理大气污染措施的要求,2007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四个季度开展对本市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督抽查,以促进我市车用燃油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现将2007年三季度对车用燃油质量的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车用燃油质量抽查总体情况
三季度共抽取259家单位(包括城八区、郊区县、公交系统的加油站)的车用燃油294批次,经检验合格290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6%。其中抽取车用汽油样品135批次,经检验合格13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0%;抽取车用柴油样品159批次,经检验合格15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根据2007年车用燃油质量抽查计划,三季度重点对我市城八区、郊区县和公交系统加油站进行了抽查。共抽取郊区县135家加油站的车用汽油135批次,经检验合格13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0%。抽取城八区103家加油站的车用柴油138批次,抽取郊区县6家加油站的车用柴油6批次,抽取公交系统加油站车用柴油15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车用汽油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车用汽油的检验依据为DB11/238-2004《车用汽油》及GB17930-2006《车用汽油》,检测项目包括辛烷值、抗爆指数、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硫含量、实际胶质、锰含量和蒸汽压等检验项目。
(一)抽查结果
三季度共抽取车用汽油样品135批次,经检验合格13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0%;在抽查不合格的4个样品中,不合格项分别为烯烃含量和硫含量。
(二)结果分析
抽查中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烯烃含量不合格。烯烃含量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指标。汽油中烯烃含量过高会影响汽油的安定性,易在燃油喷嘴和进气阀处产生积碳和结焦,从而造成发动机工况变差,同时也因油品燃烧不完全,造成尾气排放恶化,给环境带来污染。DB11/238-2004《车用汽油》规定烯烃含量应不高于18%(体积分数),当芳烃含量低于35%时,烯烃含量可以增加,但不应超过25%。本次抽查中北京宝利泰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邓庄桥西加油站、北京市京新石油公司和北京鑫光汽车保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93号车用汽油的烯烃含量均超过标准要求,实测值最高的达30.8%。
2、硫含量不合格。硫含量是评定油品中硫及其衍生物的含量,是保证用油的机械不受腐蚀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指标。我市为控制成品油中的硫含量,DB11/238-2004《车用汽油》规定车用汽油中硫含量不得超过0.015%(质量分数)。本次抽查中北京市京新石油公司和北京鑫光汽车保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93号车用汽油的硫含量均超过标准要求。
三、车用柴油质量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车用柴油的检验依据为DB11/239-2004《车用柴油》,检测项目包括硫含量、冷滤点和闪点(闭口)等。
(一)抽查结果
三季度共抽取车用柴油样品159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
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车用燃油,要求负责承办后处理工作的相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以促进我市车用燃油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