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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0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二、征求意见稿在8月13日的《北京日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上全文公布。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摘播或者摘发重点内容。
三、市民和社会各界可以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征求意见的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实际,是否可行。
四、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意见征集组,设立热线电话、征集意见电子信箱和网上留言板,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以及信函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市食品安全立法工作。
热线电话接入号:65291919
开通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征集意见电子信箱:zjyj@bjrd.gov.cn
来信请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100022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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