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经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上公示,请各有关单位登录该网站查询批复结果,并抓紧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组织实施,2007年底前未实施的项目,计划自动作废。
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报工作计划分两次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次: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第二次(清算期):2008年1月4日至1月31日。
二、注意事项
项目计划(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获得批复并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单位在“申报系统”上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的“输出申请表”中打印)。
2、按照“申报系统”首页“申报指南”中“资金拨付申报须知”的要求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手签字同时加盖企业公章,盖个人名章无效)。
3、请各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抓紧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报送地点: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522房间(在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登记后方为受理,邮寄无效)。
联系电话:85163036
联系人:刘均环 宫国辉 李倩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