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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劳社医发[2007]9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和《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实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附件2: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