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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6〕109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7月7日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全面完成清欠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年底前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建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7月7日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市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本地区或本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在前三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市政府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完成剩余项目拖欠的偿付任务;要巩固清欠工作成果,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好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促进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合同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月结月清”。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加快解决64个剩余项目拖欠问题。按照建设部《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建设单位属于中央和外省市的拖欠项目转实际所在地区或有关管理部门解决,对于实际已解决但申报企业却不上网如实填报和属于拖欠分包的项目直接从网上核销。同时,要加大重点项目协调力度,督促密云县、丰台区和房山区尽快解决拖欠问题。通过努力,力争全市清欠比例达到99.73%,政府实现“零拖欠”。
三、巩固成果,加大解决新欠力度。通过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渠道,对2004年至今的工程款拖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逐项进行确认,分析拖欠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力争2007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
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一)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强化企业管理责任。继续落实实名制管理,狠抓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积极治理私招乱雇等不规范用工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选用符合资质标准的劳务企业和持有相应岗位技能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要做到来源清楚,数量清楚;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重点是督促劳动合同签订和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劳务分包企业在资金使用中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建立劳务费支付的制度化、规范化。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防止劳务费结算矛盾积累。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合同内的和洽商变更的)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合同正常结束后,56天内完成全部的结算支付工作;劳务费支付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不得超过60天,每次支付的额度或比例合作双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要积极努力实现按月向工人支付工资,每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各企业的结算率和支付率每月要超过90%以上,低于90%比率的列入企业重点监督的范围。
(三)集中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是: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和落实监管情况;根据企业的报表对劳务费支付情况进行抽查;总承包企业劳务费资金预留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是:重点监控企业、2006年以来由于劳务费或工资结算支付引发过极端和群体事件的企业和项目。
(四)继续加强对奥运工程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在奥运工程中落实《奥运工程建设劳务管理规定》和《奥运工程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导则》;对结算和支付率低的奥运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对劳务费结算和劳动力管理坚持每月讲评,对不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
五、市建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尽快完成相关办法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力争年底前预防新欠的长效管理办法全部出台,并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