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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北京市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6-12-28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本市的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本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本市各区县抽取88个乡(镇、街道),共176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22日结束。在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21个调查队、380名调查员、190名各科医生、21名统计员以及1400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本市共调查了26670户、7479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4.85‰。入户见面6839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91.44%;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2.54%,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47%。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4293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4852人。其中,视力残疾325人,听力残疾1100人,言语残疾31人,肢体残疾1725人,智力残疾243人,精神残疾347人,多重残疾1081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本市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49%,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本市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99.9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6.7万人,占6.71%;听力残疾22.7万人,占22.72%;言语残疾0.6万人,占0.60%;肢体残疾35.5万人,占35.53%;智力残疾5.0万人,占5.01%;精神残疾7.1万人,占7.11%;多重残疾22.3万人,占22.32%。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本市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三、调查质量评价

  在入户调查、复查完毕后,本市按照《事后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调查方案要求。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本市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本次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残疾人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评定。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北京市统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的说明

  本次调查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本市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

  1987年调查推算的全市残疾人口为41.3万人,2006年推算为99.9万人,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58.6万人。1987年调查残疾比例为4.50%,2006年为6.49%,上升1.99个百分点。

  残疾类别结构的变化:从残疾人口总量上来看,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智力残疾人口总量减少;从各类残疾人所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来看,肢体残疾、多重残疾比例上升明显,分别上升14.95%和9.06%,精神残疾比例上升1.54%,听力言语、智力残疾比例下降明显,分别下降12.33%和10.24%,视力残疾比例下降2.98%。

  初步分析,数据变动的影响因素:

  1、人口基数增加

  1987年本市总人口为993.0万人(《1988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6年4月1日本市常住人口为1541.0万人,基数增加了548.0万人,增长幅度为55.19%。即使本市残疾比例按1987年的4.50%保持不变,根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本市残疾人总数也将达到69.4万人,比1987年的41.3万人多28.1万人。

  2、年龄结构老化

  1987年本市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0.36%,2005年该比例上升到14.61%。

  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随着老年人口、高龄人口的增加,残疾风险提高。这次调查本市60岁及以上残疾人61.7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41.1万人,占全市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0.07%。60岁及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61.81%,比1987年调查时的50.08%高11.73个百分点。

  3、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变化

  这次调查的残疾标准、残疾筛查和评定方法,都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一是应用了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二是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采用2002年联合国《编制残疾统计资料的准则和原则》的调查问卷框架制定,并进行了预试验,具有较高的灵敏度。三是肢体残疾标准新增加了四种残疾情况,这四种残疾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已列入较重等级,将这四种残疾情况列入本次调查残疾标准,体现了对这部分存在特殊需要人群的关爱。四是这次调查的残疾评定工具比1987年调查时的工具技术先进、准确度高。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结果。

  4、其他社会环境因素

  随着本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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