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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35万人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10-15

  从10月1日起,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医疗保险手册已经全部下发到街道社保所,并陆续发到市民手中。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的人员,尽快到社保所领取医保手册,以免就医住院时因没有手册而不得不全额垫付医药费。

  最新统计显示,截止到9月30日,本市“一老一小”参保总人数已经达到135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参保人数15.3万人,学生儿童参保人数119.7万人。有87位百岁老人参保,年龄最大的为113岁。

  原定于9月30日截止的“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延长至10月3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考虑到少数市民种种特殊原因,决定将参保工作再行延期。劳动保障部门考虑到2007年是政府建立“一老一小”医疗保险体系的第一年,少数市民会因为出差外地等种种特殊原因没能及时参保,所以决定将9月30日的大限再延长一个月,持续到10月31日。

  但两类人员参保不受时间限制,一是新出生的婴幼儿,满28天以后且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可在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农转居以及户籍进京人员,可在90日内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手续。华侨子女也已经纳入“一老一小”医保范围,华侨子女参保后,其在京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据悉,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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