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翟鸿祥辞去副市长职务,张清被任命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因年龄达到中央规定的任职界限,翟鸿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按表决器的形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翟鸿祥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王明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贺荣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