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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日,大兴区政府召开第36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大兴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在审议这项议题时,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李长友强调,保障性住房关系到一个地区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大兴区住房保障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晓林,副区长李春亭、常红岩、曲凤宏、邵恒及区发改委、建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李长友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保障性住房关系到一个地区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涉及到每一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在资格审核等各项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大兴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了《大兴区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据悉,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从2008年3月17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始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始受理辖区内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公示工作。另外,廉租房工作已完成对低保家庭的调查核实工作,目前已开始发放租金补贴,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为29户,另有3户正在办理手续。
会上,还就《大兴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修订稿)进行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