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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应急委发〔2006〕5号
(2006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北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1.2编制指导思想
1.3编制目的
1.4编制原则
1.5编制依据
1.6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2.2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部
3预报预警
3.1降水预报
3.2汛情预警
3.3预警响应
3.4预警级别的变更
4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5.2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3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的响应
5.4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5.5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6扩大应急
7响应结束
8善后处置
9调查和总结
10信息管理
10.1信息监测与报告
10.2信息共享与处理
10.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1保障措施
11.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11.2通信保障
11.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1.4后勤保障
11.5应急队伍保障
11.6交通运输保障
11.7资金保障
12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2.1宣传教育
12.2培训和演练
13附则
13.1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13.2预案管理
14附件
1.北京市水系示意图
2.北京市水利工程位置图
3.北京城市河湖现状图
4.北京市泥石流易发区分布图
5.北京市重点河道和重要水库防汛预案制订情况
6.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7.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8.2006年北京市防汛抢险队伍一览表
9.2006年北京市防汛抢险物资一览表
10.北京市汛情预警信息发布单及预警信息解除单样式
11.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1总则
1.1北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曾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社会秩序、城市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按暴雨、洪水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大致分为以下四类灾害,统称为防汛突发公共事件。
●城八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河道漫溢、大范围积水、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设施进水以及引发的断电、断水等生命线工程事故。
●水库与大河暴雨灾害。主要包括管涌、裂缝、崩塌、漫溢、决口、溃堤、垮坝、倒闸、河道水位上涨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等。
●城镇暴雨灾害。主要包括远郊区县城镇(含新城)的沥涝以及引发的次生灾害。
●山区暴雨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面积塌陷等。
1.2编制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北京市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将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3编制目的
确保首都防汛安全,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他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引发的洪涝灾害,需报请市应急委,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中心城区;防洪排水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及防洪工程设施;山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及小清河分洪区。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根据情况,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1.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主要防汛职责
●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审查区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
●分析总结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防汛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防汛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和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主要负责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市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防汛工作,主要负责落实重点河道、重要水库、城区供排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由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在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防洪应急工程的市级固定资产投资。
市教委:负责组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负责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情况的评估、统计及报送,负责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水源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因暴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以及负责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本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批及配合市水务局认定影响排洪违章建筑。
市建委:负责市政在建工程防汛和度汛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新建小区排水矛盾的协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防汛的协调工作,监督对危险漏雨房屋的检查和抢修。
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市政管委系统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防汛工作的监督。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监督检查市环卫系统、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防汛救灾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本市公路环线、联络线、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运营,远郊区县的国道、市道、县道公路和桥梁,以及客、货运输场站、公交枢纽站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本市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防洪工程的建设与修复;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城市水系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本市雨洪调度,抗洪抢险物资调拨。
市农委:负责做好远郊区县防汛工作,重点负责永定河及小清河分洪区的防汛组织协调,平原区排涝,山区险村险户搬迁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救护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市工业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永定河跨河管线抗洪抢险的实施,组织协调抗洪抢险物资生产及调配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郊区农作物排涝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防汛信息网络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北京卫戍区:负责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北京铁路局:负责所辖工程及跨河铁路桥的防洪安全,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指导和监督北京地区民用机场的防汛避险工作。重点是审查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防汛安全防御方案、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查防洪安全措施(安全迎汛责任制、防汛应急救援、人员转移安置等)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北京地区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的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应急恢复;当灾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防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重点防汛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
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负责所属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八区路面、立交桥区及地下过街通道的排水设施汛期排水安全、抢险、抢修。负责所辖的立交桥泵站、雨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污合流管线、雨水口、进出水口等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应急抽排水。按照城市河湖排水调度相关预案,保证排水管线畅通。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物资(以钢材为主)的储备、供应工作。
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水厂供水管线的维护、抢修,确保居民正常供水。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的排水、防洪抢险。
18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沿重点河道所在区县及重要水库下游有关区县负责群众避险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工作组的主要防汛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主要防汛职责是:
●组织落实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组织制订、修订与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负责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负责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
●负责组织本市防汛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技术组:由市水务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务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农委与市气象局等部门的行政、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提出洪水预报意见和洪水调度、积滞水抢排、抗洪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灾情核查评估等。
(3)物资组:由市商务局和市水务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和市水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市物资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
(4)抢险组: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相关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当驻京部队参加抢险时,由北京卫戍区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后勤保障组: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电力公司、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安置灾民,救治防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通信畅通,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6)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及有关新闻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新闻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实时发布汛情、灾情,进行抗洪抢险新闻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7)专家顾问组: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汛、水务、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及时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为防洪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指导意见,对防汛减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参与媒体宣传、防汛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2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分指挥部
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防汛指挥部,重点河道、重要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均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防汛分指挥部)。
2.2.1各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防汛职责是执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2重点河道、重要水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重点河道、重要水库涉及跨省市、跨地区等特殊情况,相关分指挥部的指挥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派。主要防汛职责是执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流域、库区的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及抗洪抢险工作。
2.2.3市相关部委办局、相关市属总公司防汛指挥机构
主要防汛职责是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或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3预报预警
3.1降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及时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汛情预警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2.1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能达100厘米以上。
●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3.2.2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蓝色汛情预警(IV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黄色汛情预警(II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橙色汛情预警(I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汛情预警(I级):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
各防汛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III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根据强降雨发生区域、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防汛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
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及驻京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4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汛情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首都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防汛应急响应涉及五类地区和六项内容:
五类地区:城八区、河湖地区、库坝地区、山区、城镇。
六项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5.2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2.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5.2.2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的响应
5.3.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
(2)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城八区:相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河湖地区:河道防汛指挥部和河道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库坝地区:水库防汛指挥部和水库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山区:国土部门提供山区实时地质灾害监测及预报信息;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汇报当前险情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城镇: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
c.由技术组提出决策意见
●城八区: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积滞水排除措施。
●河湖地区: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库坝地区: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由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备案。
●山区:技术组会同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和采空区塌陷的地区和范围。
●城镇:技术组会同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积滞水排除措施。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以下命令。
●城八区: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下达防汛抢险、抢修、应急排水、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的命令。
●河湖地区:对重点河道、城市河湖下达实时调度,及时启动雨洪利用工程的命令。
●库坝地区:对重要水库下达实时调度、及时启动雨洪利用工程的命令。
●山区:对山区山洪、泥石流和采空区塌陷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下达洪水调度、防汛抢险、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的命令。
●城镇:对城镇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地下空间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下达防汛抢险、抢修、应急排水、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的命令。
根据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请求,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信、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4)进驻现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5)信息报告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市应急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5.3.2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在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响应的基础上:
a.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b.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城八区:
市政、交通、房屋、排水、河湖、人防、供电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安全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
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大面积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水务部门要按照城市河湖“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洪水调度原则实施有效管理。
市政、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主要道路、轨道范围内积水排除;建设部门和单位负责开发小区的防洪排水和在建工程范围内的积水排除;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人防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积水排除。
各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要害部门、低洼地区、低洼院落的积水排除。
建设、国土、民政等部门及各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危旧房屋的抢护和积水区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严重积水地区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师生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并与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密切配合做好排水工作,非积水地区的学校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相关工作。
●河湖地区:
河道防汛指挥部和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洪水调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所在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库坝地区:
水库防汛指挥部和水库管理部门负责洪水调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所在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山区:
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要害部门、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采空区的险情排除及受严重威胁地区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城镇:
市政、交通、房屋、排水、水务、人防、供电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安全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
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城镇大面积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水务、市政部门和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单位、排水责任单位负责城镇内道路积水的排除。
建设部门负责开发小区的防洪排水和在建工程范围内的积水排除;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积水排除。
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要害部门、低洼地区、低洼院落的积水排除。
严重积水地区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师生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并与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密切配合做好排水工作,非积水地区的学校按照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接收避险转移群众的相关工作。
c.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d.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e.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5.4.1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4.2市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相关单位参加。
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
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5.4.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赶赴现场。
根据需要,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城八区:相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河湖地区:河道防汛指挥部和河道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库坝地区:水库防汛指挥部和水库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山区:国土部门提供山区实时地质灾害监测及预报信息;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汇报当前险情和采取的预防措施。
●城镇: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
c.由技术组提出决策意见
●城八区: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积滞水排除措施。
●河湖地区: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库坝地区: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山区:技术组会同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和采空区塌陷的地区和范围。
●城镇:技术组会同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积滞水排除措施。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以下命令。
a.维护治安命令: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较大险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b.转移命令:
●城八区:当危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发生较大险情时,相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
●河湖地区: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对已经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库坝地区:当水库大量泄洪或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已经或可能造成大坝溃决时,水库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控制水位和泄量要求实施安全泄洪,下游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将洪水可能淹没地区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安全转移,并及时通知下游有关省市。
●山区:当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发生重大险情,危及险村险户、水库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城镇:当危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发生较大险情时,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
c.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部队动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d.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商务、物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根据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请求,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信、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4)进驻现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市应急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上报官厅、密云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5.4.4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在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响应的基础上:
a.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城八区、河湖地区、库坝地区、城镇出现的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部门职责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进一步加强各项防汛救灾工作。山区出现的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农村工作部门组织有关区县、乡镇将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和采空区塌陷范围内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到安全地区,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组织部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所需物资按规定时间送达现场;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交通、公路、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
b.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城八区:相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辖区内的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城市河湖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调度和泄洪命令,并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河湖地区:河道及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辖区内的河道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调度和抢险转移命令。
●库坝地区: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辖区内的水库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调度和泄洪命令,并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山区: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辖区内的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和水库下游居民区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洪水调度、防汛抢险、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的命令。
●城镇: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辖区内的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地下空间、河湖地区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已经或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队伍调动、抢险物资调度和泄洪命令,并做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由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备案。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5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5.5.1领导响应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5.2市应急指挥中心响应
市应急指挥中心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相关单位参加。
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
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5.5.3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副总指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
根据需要,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现场组织会商和实时播报。
(2)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a.由气象部门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测。
b.由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和险情。
●城八区:相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汇报当前汛情、险情。
●河湖地区:河道防汛指挥部和河道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库坝地区:水库防汛指挥部和水库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山区:国土部门提供山区实时地质灾害监测及预报信息;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汇报当前险情和采取的预防措施。
●城镇:由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汇报当前汛情、险情。
●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需启用小清河分洪区:由永定河防汛指挥部汇报当前河道水情、工情;由丰台、房山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汇报分洪区内群众安全转移准备情况。
c.由技术组提出决策意见
●城八区: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积滞水排除措施;如果地铁、人防工程出现大面积积水,技术组要与市交通委、市人防办共同提出应急措施。
●河湖地区: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库坝地区: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实施方案。
●山区:技术组会同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和采空区塌陷的地区和范围。
●城镇:技术组会同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积滞水排除措施及保障群众安全的避救应急措施等。
●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需启用小清河分洪区:提出永定河洪水分洪调度意见。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以下命令。
a.维护治安命令: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可能发生重大险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b.转移命令:
●城八区:当危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发生重大险情时,相关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
●河湖地区: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对分滞洪区内和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所危及到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安全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库坝地区:当水库发生超设计洪水,大量泄洪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大坝溃决时,下游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将洪水可能淹没地区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安全转移,并及时通知下游有关省市。
●山区:当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有关重点防汛部位发生重大险情,危及险村险户、水库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城镇:当危旧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等重点防汛部位发生重大险情时,相关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按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群众安全转移。
c.抢险队伍调动命令: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部队动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d.抢险物资调度命令:商务、物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e.洪水调度命令: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及时对重要河道、重要水库、城市河湖防汛指挥部下达实时洪水调度命令。
f.其他紧急命令:
●河湖地区:
分洪、扒口、口门封堵命令:相关河道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分洪、扒口、口门封堵措施。
●库坝地区:
泄洪命令: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加大泄量或控制水位时,相关水库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控制水位和泄量要求实施安全泄洪;当水库需要实施非常溢洪时,水库防汛指挥部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非常溢洪,并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需启用小清河分洪区:
分洪命令: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商海河水利委员会,向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提出启用小清河分洪区的请示,并同时立即上报市应急委。接到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启用小清河分洪区的命令后,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永定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房山区、丰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小清河分洪命令。
根据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请求,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有关部门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队伍、物资供应、通信、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4)进驻现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需启用小清河分洪区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会同海河水利委员会领导进驻现场,与永定河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房山区、丰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市应急委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海河水利委员会上报官厅、密云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应急办。
5.5.4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
各防汛分指挥部的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在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响应的基础上:
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9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城八区、河湖地区、库坝地区、城镇、山区出现的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部门职责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全力做好各项防汛救灾工作。
●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需启用小清河分洪区时:
a.房山区、丰台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洪区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区,并做好安置工作。
b.公安、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分洪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
c.供电、供气、输油、通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设施、设备做好抢护工作。
d.商务、物资、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生活必需品、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
(3)信息报告
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扩大应急
需要宣布本市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因事态发展,超出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应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范围时,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将情况立即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北京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北京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依法宣布本市或有关区域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8善后处置
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地铁、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县政府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调查和总结
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一般在处置结束4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2天内报市应急办。
处置结束的同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
市应急委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10信息管理
10.1信息监测与报告
10.1.1各防汛分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区域,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10.1.2各防汛分指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2小时内要将详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经过分析确认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采取的措施,2小时内上报详细信息;对于敏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10.1.3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10.2信息共享与处理
10.2.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防汛分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10.2.2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在京境外机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应急办上报,由市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0.2.3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应急办上报,由市应急办与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密切配合,以市政府名义与外交部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
10.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0.3.1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10.3.2较大以上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应急办上报,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3.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11保障措施
11.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报告、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
11.2通信保障
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专用通信渠道。
通信干线中断时或在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及相关防汛指挥机构的联系。
市水务局以市公安局已经建成的图像监控系统为骨干,整合其他图像监控资源,建立防汛图像监控网络。
11.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应建立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11.4后勤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相关部门建立与其他省区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市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市市政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北京电力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11.5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根据需要,由市各相关委办局按照预案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命令和相关规定,北京卫戍区协调驻京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
11.6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为应急防汛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铁路、空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11.7资金保障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灾情;必要时,经市应急委批准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12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2.1宣传教育
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病险水库、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2.2培训和演练
面向各级政府行政人员开展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各防汛分指挥部应组织相应的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3附则
13.1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紧急防汛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主要河系:指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大石河和泃河。
重点河道:指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
重要水库:指官厅、密云、怀柔、海子、十三陵等大中型水库。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2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审查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查。
(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