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政务信息 > 工作重点 > 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2007年工作要点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7-04-20
  2007年,是奥运筹办的决战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2007年本市安全生产总体任务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七个坚持”经验做法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狠抓“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狠抓隐患整改和基层基础工作,狠抓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监管监察,狠抓五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的宣传贯彻,狠抓执法检查和事故处理,全力压减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突出抓好以下10项重点工作:

  一、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认真理解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丰富内容,站在推进首都社会和谐、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紧密结合全市工作大局和安全监管监察实际,突出“迎奥运、保安全”的主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阵地建设,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制定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意见》,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1、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系统内培训,对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依法开展高危行业人员培训。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主体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总局等7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出台《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纲要》,明确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五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的宣传贯彻

  (一)继续动员媒体力量,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宣传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为市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的气氛。

  (二)指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规章,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指导、检查和执法。

  (三)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按照市政府规章确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探索建立职责清晰、协同配合、运行有序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

  (一)全方位、全过程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开展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整治,督促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开展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对加油站安全状况的监管,对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烟花爆竹:

  认真总结“禁改限”两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肯定成绩,找准问题,针对批发、零售环节和储存、销售摊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煤矿: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和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16种应关煤矿的排查关闭工作,坚决打好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

  (二)对已关闭煤矿,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死灰复燃现象,立即通报地方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强化监管监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擅自恢复生产的,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非煤矿山: 

  (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二)加大对已取证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放松管理、降低安全标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完成废弃矿峒封堵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

  其他高危行业:

  (一)支持配合建设等部门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和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 

  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教育主体责任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未经培训农民工和未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问题。

  (二)配合公安交通和运输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商市场、小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各类协调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指导和协调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发挥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的作用。

  (二)按照“重在过程管理,体现综合考核”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对区县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隐患整改、事故查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机构建设、落实指标等方面实施全面考核,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以情况沟通和建议函等多种形式,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四)坚持事故分析会议制度,深入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不断加大检查执法、事故查处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一)继续坚持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全年执法检查覆盖率和查处率比2006年分别提高20%。

  (二)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别要突出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整治。

  (四)做好奥运场馆、设施、驻地周边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要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从严监管。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全国“两会”、“党的十七大”以及重要节日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到群众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典型事故和事故隐患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向社会公布。

  (七)力争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定》起草和审批发布工作。

  (八)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等方面监管。

  (九)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责任单位,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消除隐患。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二)加强对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增强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水平。

  (三)修订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子预案》的要求,抓好对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分类培训,督促指导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相关企业落实子预案的各项要求。

  七、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

  (一)制定出台《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建立本市职业病危害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大对高危行业职业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组成的五方协调机制,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工作。

  八、强化安全生产科技应用推广工作,逐步落实规划已确定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 

  (一)围绕《北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精心确定一批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推动作用的技术支撑工程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按照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采取部门领导负责、专业技术部门承办的方式,加快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进入全市投资项目储备库。

  (三)筹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科技大会,对本市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抓紧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系统技术规范的标准制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

  (一)结合首都特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积极研究和探索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为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二)认真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方法、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十、加强机关建设,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一)加强学习培训,掌握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必须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个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教育,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学习,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九条纪律”和相关规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四)深化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五)抓紧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监督、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内民主参与、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等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工作职责、党员干部学习考评办法、党员干部定期谈心制度、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等。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593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