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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奥运会筹备工作的决战之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继续完善落实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重点推行公示制和项目后评价制;建立对投资中介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责任约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关的对策建议。(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制定落实《关于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启动行业协会的规范治理和脱钩工作,初步建立起与首都经济特点、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分布合理、功能健全、关系协调、管理规范的行业协会体系。积极推进新的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设立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4、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信息采集、使用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市信息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配合)
5、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扩大政府网上审批和公共服务范围,建设全市网上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全市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配合)
6、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高效。(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配合)
7、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定额管理,逐步建立预算资金定额与实物资产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全面加强专项支出项目库建设,严格实施项目评审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及考评方法、环节、程序,拓展绩效考评范围和领域,增强部门的支出责任。(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推动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向纵深发展,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进一步研究完善市对区县专项补助资金支付相关制度。加快非税收入改革步伐,使纳入集中收缴改革的非税收入达到市级非税收入总额的70%以上。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健全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代理机构认定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监管。(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认真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志愿服务、食品安全、大型活动防爆安全检查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确保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制定市政府规章10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0、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逐步扩大通过听证会听取意见的范围,认真听取并积极答复意见,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制定机关法制机构事前审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1、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套制度建设,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及时制定执法方案,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检查评估制度。(市属各相关主管部门各负其责)
1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减少行政执法冲突和执法脱节,形成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5、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6、探索建立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7、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和规范产权交易、土地、食品、药品等要素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奥运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食品办、市药品监督局及其他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加大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力度,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18、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领域,探索建立劳动、工商、土地、建设、卫生等专业调解委员会。针对社会矛盾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迎奥运、保平安”专项矛盾纠纷调解活动。探索在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和外来人口聚集区建立专门的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9、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北京市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措施,总结完善“怀柔模式”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新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国家信访局以及区县(委办局)、乡镇(街道)的互联互通。(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0、大力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智慧,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市信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1、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市和区县政府开辟行政复议接待室,各级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积极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2、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开展对宏观调控、新农村建设、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3、组织协调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和场馆化运行监督工作,推动“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在奥运工程建设中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场馆化运行监督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廉洁奥运”目标的实现。(市监察局牵头,市建委、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24、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和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5、加大对本级财政支出的审计力度,促进健全规范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加大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实现“阳光工程”、“廉洁奥运”、“节俭奥运”的目标。(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26、深入贯彻行政复议法,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监督函等相关制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27、进一步抓好《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公开工作,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机制和有效期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宣传培训考核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8、继续深入开展《纲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成本年度对局级和政府法制机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任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29、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物权法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编印《奥运法律知识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奥运法制主题宣传。(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0、继续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31、结合加强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推进乡镇、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32、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33、加强区县和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负其责)
3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研,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