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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将于11月1日实施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10-11

  随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颁布并将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10月10日在接受采访时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招标拍卖挂牌范围,更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有利于形成资源配置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物权法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物权的一种形式,可以分层,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土地使用权不再是一个平面概念,而是一个空间概念。因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修订:一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二是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出让;三是将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进一步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五是进一步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些重要环节也有了新规定。如以往统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说,新规定体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与法律、政策尤其是当前土地实践存在问题的衔接。需要强调的是,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不仅有国家政策为依据,而且有了执行这项制度的法律,在执行效力上是一个极大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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