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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群纳入“一老一小”医保范围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7-09-27

  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扩大了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小留学生”等在内的九类特殊人群也可参加医保。

  九类特殊人群分别是: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可在所在区县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父母《结婚证》和与父或与母关系证明,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由学校开具就读和无医疗保险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可持当年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和复读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按照本市规定办理农转居以及户籍进京手续并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90日内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手续。

  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按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对待,可自愿选择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长期在本市居住的,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需持单位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医疗保险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9月30日是老人和学生儿童办理参保手续的最后截止日期,逾期将不再办理。

  据了解,有两类人员不受此时间的限制:一是新出生的婴幼儿,满28天以后且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可在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农转居以及户籍进京人员,可在90日内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手续。

  另据了解,市级福利机构的老人孩子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在福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点击进入>>解读本市“ 一老一小”大病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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