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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报送程序
来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日期:2006-08-16

  1、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报所在区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核。

  2、报送集体合同所需材料:

  (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涉及 协商工资增长比例的,应报《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报送的集体合同中未包括该项内容的,不需报送上述两表)。

  (3)《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劳动行政部门存一份,退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各一份。

  (4)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

  (5)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

  (6)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7)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9)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

  (10)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

  (11)企业地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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