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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08-05-21


发布会现场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




主持人李湛军




巴塞罗那日报记者提问




路透社记者提问




新京报记者提问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提问


  主持人 李湛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举行奥运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周继东先生,本来这个发布会是昨天下午的例行发布会,因为在哀悼日期间,我们改到今天。现在我们有请周继东主任向我们介绍相关情况,然后记者再提问。谢谢。

  周继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距离北京奥运会开幕还有78天。今天在这儿我很愿意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北京奥运会的有关情况。

  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北京市以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在履行自己作为主办城市的各项承诺。在全面推进奥运会场馆设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致力于加强包括奥运法制环境在内的“软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了奥运立法工作,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奥运立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国是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原则。这次奥运会在中国北京举办,市政府一开始就十分明确奥运会的筹办和举办必须依法进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到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有的法律规定基本可以支持我们筹办和举办奥运会工作。对于奥运立法,我们的基本态度是要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和国家主权的原则,奥运会的筹办和举行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自觉遵守自己作为举办城市的各项承诺。在国家法律的基本规范下,加强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是北京市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所做各项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的国情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经分析认为,所谓大家说的奥运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奥运法,而是指在国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过完善和加强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

  北京市申办奥运成功以来,北京市对有关奥运立法十分关注并大力支持,早在2002年2月,国务院就以第345号令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6年11月,国务院又以477号令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7年9月,国务院以505号令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的上述立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法律制度,也为北京市的奥运立法确立了原则和框架。北京市对奥运立法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面部署,为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尊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早在2001年,北京市在申办成功后,即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我们又积极推动并参与了国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的制定工作。2006年,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北京市奥运会筹办工作时,明确要求北京市要加强地方立法。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于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了研究和部署。一个是建立了奥运立法领导和协调的机制,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08环境办以及奥组委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奥运立法的协调组,统一汇总、分析涉及奥运会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的建议,协调奥运立法工作的进程,指导各有关部门针对奥运会举办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依法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全面部署开展奥运立法的工作

  三年来,我们先后三次大规模集中的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有关奥运立法的需求。从中筛选确定需要研究的事项,一共有113项。我们对这些需求分批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反复协调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方案。北京市有关奥运的立法工作,一直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得到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这也是北京市做好奥运立法的一个重要保障。

  下面再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这几年有关奥运立法所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的情况。

  申办奥运成功以来,本市共制定(修订)与奥运筹备和举办密切关联的法规和规章16项,其中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7项,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8项:为了适应奥运会的需要,2004年本市修订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本市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的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开始就要严格把关,规范建设行为,消除建设项目部按照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现象。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小区,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逐步进行改造。考虑到无障碍设施工作量很大,应当分轻重缓急,条例规定对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本市国家机关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服务绩单位,他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应当予以改造。

  为了加强奥运会安全管理工作,05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制订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立足于对大型会议的安全管理还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内容,在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实施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制度,为了保证安全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条例根本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会议许可的情形都做了具体规定。为保障无线电资源合理规范安全的使用,确保奥运会期间无线电使用安全,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区、县政府相对了相应管理责任,办法的内容设计了无线电平率行政许可外府来京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第三人备案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监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以及规定可以技术措施压制违法无线电信号,以维护无线电环境安全,在这些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2007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志愿服务的条例,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概念和范围,明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平等的原则,同时这个条例以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各方合法权益为核心,对必须签署书面也做了详细规定,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对志愿服务的促进和保障措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奥运期间招募使用志愿者的规则和弘扬奥运志愿者精神提供了法律制度和保障。

  这个条例结合本市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举办奥运的现实需要,以食品流通环节为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建立了规范,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食品的可按照追诉制度,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链条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溯,填补了食品安全管理当中的空白。

  为了贯彻无烟奥运的理念,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建良好生活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社会危害,市政府今年3月制订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范围的规定,这个规章里已经专门开过新闻发布会,不再做具体介绍。

  在做好上述奥运立法工作的同时,考虑到奥运立法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缺乏举办奥运会的经验,尽管各方面对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最大努力进行了推演和研究,但是届时出现个别问题无法可依的现象仍然在所难免,因此2007年12月7日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在这个决议当中授权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予宪法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补充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制订临时性的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同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个条款为市政府组织好奥运期间的城市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的事项均以逐步解决,比如奥运期间机场开辟奥运通道的问题,现在形成了绿色通道的方案。并在若干大型活动接待工作中进行了演练和测试,有的问题已经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加以解决。第29届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空气质量保护措施已经由国务院批准。

  主持人:下面是记者提问问题时间。

  记者:我是中国知识产权报的记者,有一个问题请教周主任,在奥运会期间我们有一个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各个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合作,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那么除了现在适用的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克匹克保护条例之外,我们是否有一些具体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这些补充包括那些内容。

  周继东:涉及到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从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来说,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我们国家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有关其它相应法规,以及这些法律的实施细则其实都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为了进一步保护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因此根据我们的承诺和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在2001年就对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作出了规定,并且对需要保护的内容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国务院立法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法律在这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并且建立了相应执法协调机制,我觉得从立法上这问题已经解决,剩下的是执法问题,具体执法当中如何具体的依法认定需要有关部门在执法当中去解决。

  记者:《新京报》的记者,我看到有一个市政府制订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这让我想到在奥运会期间一些大型户外广告将被遮住,想问一下是不是有这个事情,那么是不是在场馆周边多少范围内,被遮住广告牌的商户有没有补偿?

  周继东:关于户外广告的管理,这里面涉及到跟奥运会有关的主要还是赞助商的权益保障问题,我们在北京市的承诺当中都已经做了明确承诺,我相信在奥运会举办期间我们会采取妥善的措施,按照国际奥委会和赞助商的要求,合理合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至于说奥运会期间周围场馆的户外广告问题,我们这一段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当中做了一段户外广告的清理,主要是对原来不合法、不合规范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并不完全是针对奥运会,所以具体执法问题,特别是刚才你说到的这个传闻,我觉得应该向有关主管部门了解。

  记者:你好,我是来自巴塞罗那的日报,您刚才提到在天安门地区有一个法案,请解释一下这个法案的细则。第二中国政府在处理奥运会期间外国人犯法的问题,你们是会把他们驱逐出出境还是把他们当做中国人来看待,按照相应法律进行处罚?

  周继东:第一个问题,天安门广场管理规定的问题,市政府早在前几年就制订了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天安门地区安全管理所做的规定,大家都知道天安门是一个人流聚集非常集中的地方,在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人员相当集中,因此安全管理问题、公共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前几年就做了相应规定,今年对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修订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增加了天安门地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服务标志的内容,这个规定由天安门管委会来负责具体的执行。再有就是针对天安门地区公共安全的问题,特别是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方,规定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实施安全检查的内容。

  关于第二个问题,外国人在中国人犯法的问题,从我们国家法律制度来看,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包括刑事方面,一个是行政违法方面,在行政违法上我们国家从现有法律规定看,除了享有特权的外国人之外,一般的都按照中国法律、按照中国公民来对待。关于外国人犯罪问题,按照如果属于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公民在中国犯罪,自然要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

  记者:我想请教周主任的是,我在《奥运立法16项地方法规》上面没有看到奥运期间我们对环境治理方面的法规,我不知道环境方面的方案是法制办没有参与其中还是怎么样,不知道奥运期间如果企业没有执行这方面的环境限产,不知道市政府会不会有一些措施。您能不能跟我们说一下所有奥运立法中您觉得哪些立法推进比较顺利,哪些阻力比较大一些,执行中您预料哪些阻力会大一些。

  周继东:关于奥运期间大家比较关心的环境和交通的保障问题,在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当中,应该说在这方面的基本规定还是比较完善,但是作为奥运会期间,我们的空气质量这些年来尽管做了很多努力,仍然还有一定差距,到奥运会期间车辆、热流都会大量增加,为保证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交通管制也是必不可少。为了解决好具体问题,市政府准备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具体管理措施制订通告逐步发布,现在已经陆陆续续有一些在对外发布,当然这些都是我们在奥运立法过程当中研究的问题,法制办也参与其中。

  关于奥运立法,刚才您说到推进是否顺利的问题,从立法的过程来看,这几年北京市在立法过程当中高度重视立法过程的公开化,所以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所有地方立法的法规、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和各种形式公布草案,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我们在网上收集的意见有的多达八千多条,社会各方面都非常关注,特别是对有些跟社会公共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些立法,比如说“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问题,社会公众都很关注,从我们现在在网络上和通过其它方式征求意见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个方面对我刚才向大家介绍的这十几个立法,各方面是给予了高度支持。比如说就是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我们在网上收集到的意见,绝大多数都是给予支持,所以我相信,我们这个法的制订过程是充分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也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认可。当然有些法规的执行当中,确实有一定难度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我想这几个法规的执行应该说条件还是比较好。

  记者:我是《路透社》的记者,您刚才提到有关于精神健康的规定,这个规定与奥运会的关系是怎样的,你们在这个方面做了什么样的工作?

  周继东:关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其实是北京市多年来一直在研究,立法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身体健康高度关注,同时对于精神健康也高度关注,这样北京市精神卫生立法实际上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考虑,不仅仅是针对这次奥运会。当然这里边也涉及考虑到了跟奥运会有关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关于有些确诊为精神病的人,如何去保证他们得到及时的治疗?如何使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护理以及各个方面应该对他们的治疗和护理承担的责任?以及这些人他们可能会造成的一些,比如说对他人的一些健康和财产损害当中如何评判他们的责任、如何处理,主要在这方面做了一些规定。我相信这个东西恐怕既跟奥运会这段期间有关,更跟长远有关。所以说和奥运会有关是说我们在这些立法当中比较多的考虑了奥运需要的一些因素。

  记者:我想问两个问题,在奥运会期间老百姓租房给一些外国朋友,这些方面有没有相应规定。第二关于比赛的门票转让有没有一些规定,因为不记名,比赛门票,在朋友之间这样的转让有没有相应的规定。

  周继东:关于租房的问题,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是个开放的市场,任何人都可以在北京市购房和租房,这一点我们的法律没有限制。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我们从北京市现有的规定来看,主要是对租房,对房屋的租赁按照国家法律租赁双方要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和登记,除此之外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当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限制,比如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结构安全危险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以及在诉讼当中的房屋,这些房屋不能租赁和出售,在这方面做了规定。至于说北京市奥运会期间有关部门在组织奥运家庭或者采取其他的一些做法来提供一些可供出租的住房,我想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

  关于票的转让问题,我想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只是对倒买倒卖做出了规定,对于一般的转让是没有做出限制的。

  主持人:如果大家没有问题,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我们下个星期将举办有关北京医疗卫生保障方面的新闻发布会,谢谢大家到场,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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