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行政检查不得影响养老机构正常经营

日期:2022-11-19 10:5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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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行政检查不得影响养老机构正常经营

  民政部近日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及配套文书,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办法》明确,行政检查应当坚持检查和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可以依法由民政部门单独实施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联合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负担。《办法》明确,行政检查应当坚持检查和改进相结合,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其中,日常检查的比例、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应当根据养老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

  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养老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持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检查。实施个案检查,民政部门应当持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不得事先告知养老机构检查行程和检查事项。

  《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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