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出台 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

日期:2022-11-05 10:2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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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出台 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1月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中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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