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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