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倾倒生活垃圾开出首单高限处罚 涉案单位罚款50万元

日期:2022-03-01 11:1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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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跨区倾倒生活垃圾开出首单高限处罚 涉案单位罚款50万元

  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近日办结一起跨区域倾倒生活垃圾案件,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涉案单位开出全市首单高限处罚,罚款50万元;并对两家擅自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2021年7月19日,房山区城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位于城关街道田各庄村西的空地被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此处倾倒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82平方米,主要是腐烂的水果和蔬菜,现场气味刺鼻难闻。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后,由村委会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附近一处摄像头发现,7月15日21时07分,两辆大卡车在两辆小轿车的带领下,将垃圾倾倒在田各庄村西空地。两辆大卡车均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的却是生活垃圾。根据视频,执法人员基本确定了其中一辆大卡车的车辆信息。7月28日,执法人员在房山区拱辰街道梨村附近一处的出租大院内,扣押了藏匿于此的大卡车。

  由于涉案人员隐瞒事实、视频监控模糊,另外一辆涉案大卡车下落不明,调查陷入僵局。

  通过反复查看监控视频,执法人员进一步缩小了疑似车辆的范围。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执法人员分别调取京良路、京深路、阎周路等多个路段近百个点位的视频摄像头,查找蛛丝马迹,最终在一处施工现场找到了第二辆涉案大卡车,并进行了扣押。

  2022年2月21日,该案件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涉案单位的行为属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综合案件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城管执法部门最终对涉案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的高限处罚。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生活垃圾,属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两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分别处以6万元的罚款。(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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